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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岸信托个税征管新规落地 高净值跨境财富传承迎来合规新阶段
发表时间:2026-07-27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大 中 小】

7月24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正式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,配套征管15号公告同步施行,首次建立居民个人离岸信托设立、存续、终止全生命周期个税征管体系,标志我国对离岸信托实现穿透式税收监管,将深刻改变高净值家族跨境资产与传承规划格局。

新规确立“设立即征税、存续即穿透、退出即清算”核心征管逻辑,离岸信托相关所得统一适用20%财产转让所得税率。居民个人将股权、金融资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,视同财产转让,按装入时点公允价值核算计税。信托存续期间,信托及其控制境外主体产生的收益,无论是否向受益人实际分配,均穿透至居民委托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;信托终止清算环节,对新增收益完成个税清算,已完税收益不再重复计税。

政策设置90天过渡期,存量离岸信托整改窗口期截至2027年6月30日。存量信托相关历史收益,可在窗口期主动自查补报,符合条件不予加收滞纳金;逾期未完成合规申报,将依托CRS信息交换、跨境数据比对开展涉税核查。境外已缴税款可按规则办理税收抵免,避免双重征税。

北京童恩传承管理中心分析,新规并未否定离岸信托资产隔离、定向传承的法律功能,但传统依靠离岸架构实现无限税务递延的筹划路径已不复存在。建议持有离岸信托的高净值家庭尽快完成架构梳理与涉税自查,同时综合评估境内家族信托、保险金信托等本土传承工具,统筹兼顾资产保护、代际传承与税务合规要求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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